中欧体育汽车租赁市场既适应了有证无车人群的需求,又能让不同人群体会到不同品牌及车型的驾驶感受,更能为异地用车提供便利。但是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等,也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发生恶性竞争,甚至产生违法犯罪行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触犯《刑法》的租赁车辆转卖案件。
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从四家租赁公司租赁5辆汽车后,通过办理假证网站将租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伪造成自己名下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证,并将租赁的5辆汽车分别抵押、出售给他人。经鉴定,黄某骗取的上述5辆汽车总价值为853000元,其通过抵押、出售上述车辆非法获利631400元。
黄某于2022年12月27日到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23年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恭城法院提起公诉。
1.黄某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系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二者的犯罪构成除了在侵犯客体与客观方面的部分内容存在不同外,其他都一致。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益”,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双重客体,即除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外,还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对“正常市场秩序”的侵犯是更为主要的危害性,也是区分二者的主要参考。本案中,黄某与多个汽车租赁公司签署了多辆汽车的租赁合同,已属于市场活动行为。故黄某的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同时还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属于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双重客体。
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得车辆,后办理伪造证件并出卖车辆,诈骗了租车公司的合法财物。其先后以同样的方式实施了五起租赁后私自转卖车辆的行为,且租赁与出卖间无时间跨度,故可以认定其在签署、履行租赁合同时即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想法。主客观相统一,该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自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还违法所得;追缴涉案车辆退还相应租赁公司;作案工具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予以没收。
作为租车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的汽车,合理保管车辆,并按时返还。面对经济困难可通过正当程序寻求援助,例如申请救济金、贷款等,坚决不能采用上述“空手套白狼”的非法手段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触犯刑法,面临的不仅是赔偿问题中欧体育,还可能是牢狱之灾。
作为租赁公司,既要做好风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排查、解决管理漏洞,注意用车跟踪,及时更新用车信息中欧体育,亦可制定以信用分为凭证的租赁制度,了解租车人征信情况、是否是老赖等,多维度监管车辆,以避免车辆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等活动。还要严格审核租车人相关证件手续,提高警惕,仔细辨别租车人租车的真实意图,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待宰羔羊”,给租车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
作为购买二手车的购车人,应当全面核实该二手车辆相关证件、权属证明、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若未全面核实即交付购车款的风险。最好还是要选择正规渠道,通过正规平成交易,不要提前转账,以防因贪小便宜而上当被骗。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中欧体育,可以免除处罚中欧体育。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中欧体育,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