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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租赁车辆被他人驾驶发生事故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添加时间:2024-07-03 20:47:27

  中欧体育2023年10月9日,刘某作为出租人,高某作为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租赁奥迪A6轿车一辆,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9日起,租赁价格为450元/日,租赁车辆仅限持有有效驾驶证的承租方本人驾驶中欧体育,同时应遵守有关道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承租方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操作本租赁车辆,如发生租赁车辆遗失、被盗、抵押、质押、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不能收回车辆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租赁车辆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车辆意外损坏的,承租方仍需按时支付维修期间车辆造成的租金,承租方应立即向出租方和公安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事故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各项赔偿费用和造成车辆损坏的一切修车费用以及第三者责任的赔偿费用,还有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应交押金,均应由承租方承担、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欧体育,刘某将车辆交付高某租赁使用。

  2023年10月10日上午7时51分许,案外人赵某某驾驶高某租赁轿车在临沂市兰山区发生交通事故,该车右前部与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路灯杆、车辆部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3年10月30日,高某将该车辆交还刘某。刘某委托评估公司对车辆的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总评估价值65 706元。刘某为此花费鉴定费1 500元。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支付租赁费7 650元、车损费65 706元、评估费1 500元中欧体育,合计74 856元。后经重新评估案涉车辆损失为17380元。

  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高某租赁刘某的轿车并签订租赁协议,双方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刘某将租赁车辆交付高某使用,高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自高某租赁车辆至归还车辆的时间,已超刘某主张的欠付租赁费17天,故刘某依照合同约定的日租金450元的标准,要求高某支付17日租金7 65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在租赁过程中,高某违反合同约定,未经刘某同意,将车辆交由案外人赵某某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基于合同约定,要求高某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于刘某要求高某赔偿17 380元车辆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高某作为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的义务。高某辩称赵某某未经其同意驾驶案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系赵某某私自偷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高某主观上不存在违约行为、对于损失没有过错。高某对其主张并未提交证据证实,无论赵某某驾驶案涉车辆是否经过高某同意,高某均违反合同约定的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其辩称不予采信。高某要求追加实际侵权人赵某某为被告,因本案原告所诉案由系租赁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刘某、高某作为本案合同的相对人,合同对其二人具有约束力;且原告刘某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不同意追加赵某某为本案被告且不要求其承担责任,故法院对高某要求追加被告的申请未予准许。法院遂判决:一、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租金7 650元并赔偿车辆损失17 380元,共计25 030元。二、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刘某及高某均未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因此造成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仅是违约行为,也是对出租人财产权利的侵害。对此,出租人的救济方法是:1、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行使的是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2、请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既是违约责任,也是侵权责任,出租人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请求权,救济自己的损害。这两个救济损害的权利,可以一并行使,既解除合同,又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租用原告的车辆,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租赁合同关系成立中欧体育,且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租赁期间,被告将车辆交由案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对车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中欧体育、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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